2023年5月15日,林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一)《神农架林区建设项目报建收费“一单制”管理办法》(神政办发【2019】14号),印发于2019年6月14日,有效期3年,已过期,需要重新修订;
(二)原施行的建设项目“一单制”收费,由于机构改革,人防、城管职能划转等原因,无法继续实施;
(三)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取消或减免小型低风险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而林区无相应规定。
二、《通知》主要依据
(一)《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神农架林区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鄂价工服规〔2013〕19号、117号);
(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
三、《通知》主要任务
规范林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进一步明确配套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减免事项或对象,优化营商环境。
四、《通知》主要内容
(一)征收部门
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配套费征收工作。
(二)征收对象
在林区建制镇松柏镇、木鱼镇、大九湖镇、阳日镇、红坪镇、新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三)征收标准
1.配套费按建筑面积征收;
2.松柏镇、木鱼镇、大九湖镇按35元/㎡标准征收;阳日镇、红坪镇、新华镇按25元/㎡标准征收。
(四)减免对象
1.学校教学用房、非营利幼儿园、医疗机构工作用房、社会福利用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改工程);
2.军事设施、监狱、看守所等;
3.市政公用设施;
4.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审批情形的建设项目;
5.建筑面积1000㎡以下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
6.工业建设项目。
7.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减免的,从其规定。
(五)征收程序
1.征收对象持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在林区政务服务中心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缴纳配套费;
2.配套费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收取;补缴的配套费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一次性收取。
(六)监管责任
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或擅自减免、缓缴配套费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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