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意见开展情况
2023年8月,林区医保局起草了《神农架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24日形成意见征求稿,通过OA发全区职能部门及8个乡镇进行意见征集,并通过林区政府网面向全社会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集。截至9月6日,林区政府网上未收到修改意见,通过OA共收回反馈意见17份,征求到修改意见4条。
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林区民政局反馈意见
1.建议文中“乡镇(街道办)”中删除街道办。
意见采纳情况:此条建议予以采纳。
2.建议“居民医保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农村低收入人口”修改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意见采纳情况:此条建议不予采纳。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文件所表述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不等同于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二)林区乡村振兴局建议文中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改为“800元”。
意见采纳情况:此条建议不予以采纳。《湖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中明确规定了“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按市(州)上年度同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10%左右的比例确定”,2020年我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1.43万元,不宜再调整为800元。
(三)下谷乡人民政府。建议“两病门诊额度较低,建议单病种为200元,两病种为500元”。
意见采纳情况:此条建议不予以采纳。文件中表述为:“只患有其中一种疾病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1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合并使用”,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会随着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而相应提高,两病门诊限额也会提高,不适合设定为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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